停车场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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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场划线权属界定的类型化分析

  • 发布者:永航路政

    发布日期:2017-10-21
  • 地下停车场划线的类型不是同一的,在大部分小区都结合人防工程建造了地下停车场划线时,这部分停车场划线就具有了的意义。因此,我们在界定其权属时,也不妨分开进行分析。

       ,普通地下停车场划线的权属界定。普通地下停车场划线是指在与建筑物相连的地下车库中,与人防停车场划线相区别的地下停车场划线。一般是商按照规划要求配建的,属于法定配套设施。按照目前通行的做法,普通地下停车场划线如果用于出售,一般不会公摊面积,而且在成本上应当作的处理,也即没有摊入建造成本。此外,停车场划线是否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和利用上的独立性,这需要结合停车场划线本身的功能看。一般而言,住宅具备构造上的独立性和利用上的独立性是以钢筋水泥隔墙和通向公共通道的门户作为区隔的,因为住宅的居住功能要求在建造物的构造上充分家居生活的隐秘和   。而汽车停放的要求与居家生活的要求显然是不同的,停车本身不要求隐秘的问题,同时现在汽车的高防盗效能也了   性的要求,停车空间不需要通过增加隔墙的方式来加强   系数。因此,地下停车场划线和住宅在构造上独立性和利用上的独立性的要求肯定是不一样的。地下停车场划线在建筑构造上以线代墙符合通常的社会观念,法律技术可以将这种划线标号予以登记,使划线成为区分此停车场划线与彼停车场划线的隐形墙。而利用上的独立性在地下停车场划线上   为明显。地下停车场划线可以单独使用,公共通道可以使各车主直接通行,无须求助他人,地下停车场划线同时也具备独立的经济效用,地下停车场划线负担停车的功能本身就代表有独立的经济效用。居住在现代都市,不仅人需要有憩息的场所,爱车也应当有容身之地。因此,地下停车场划线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和利用上的独立性当属无疑。

    值得注意的是,成为专有权的标的还需具备一个条件,即“登记可能性”。考察一下我国的房地产登记规则,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我国现行法律实行了“房地产权一致”的规则。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6条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要取得房屋权属证书   要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就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关系而言,我国现行立法采纳了土地和建筑物互不分离的观点。一方面认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是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即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权利主体   一致,另一方面认为在房地产交易中,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当共同作为交易的标的,而不能分别对待。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明确规定:“房地产权利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从这些法律规定中可以得知,要取得房屋的权属证书   要证明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的存在。而且在房屋所有权转移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同时转移。因此,土地使用权的分摊规则与地下停车场划线的权属认定密切相关。而土地使用权的分摊规则又与建筑术语中的“容积率”密切相关。建筑术语中,表示建筑总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率的术语是“容积率”。原则上,只有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才可以取得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反对地下停车场划线成为专有权标的的学者认为,由于地下停车场划线不属于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因而没有分摊到相应宗地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因而应判定为业主共有。笔者认为,容积率规则并不能适用地下停车场划线,地下停车场划线权属的确定是容积率规则的一个例外。如前所述,容积率标准可以作为是否能够办到独立的产权证的一个标准。计算容积率的建筑物,可以成为专有权的标的,能够办理独立的产权证。值得注意的是,容积率标准也有例外,不能作为衡量   停停车场划线及车库的标准,尤其是不能作为衡量地下车库权属的标准。其原因是,容积率标准主要是指地上建筑总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率,建筑术语中又称之为“毛密度”,容积率高表明房屋密度大,影响居住环境和舒适度。它可以摊薄土地成本,增大商的利润,同时也会对售价造成的影响。买房者一般   加倾向于容积率小的居住小区。为了避免商盲目修建楼盘,影响居住环境和城市景观,规划部门对不同地段上建筑的容积率进行了限制,容积率越高,要缴纳的相关费用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利用地下空间修建车库而言,如果算容积率,商由于容积率相关报建费用也会。因此,商对于修建地下车库的积性并不高。实践中有些地区为了鼓励商修建车库,作出了地下车库不计算容积率的规定。

    道路车位划线一般规定

    一、道路车位划线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   设施。这的作用是管制和引导交通。可以与标志配合使用,也可单独使用。

    二、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和城市路、主干路应按本标准规定设置反光车位划线。其他道路可根据需要按本标准设置标线。

    三、道路车位划线按设置可分以下三类:1、纵向标线沿道路行车方向设置的标线。2、横向标线与道路行车方向成角度设置的标线。3、其他标线字符标记或其他形式标线。。

    四、道路车位划线按功能可分为以下三类:1、指示标线指示车行道、行车方向、路面边缘、人行道等设施的标线。2、禁止标线告示道路交通的遵行、禁止、限制等规定,车辆驾驶员及行人需严格遵守的标线。3、警告标线促使车辆驾驶员及行人了解道路上的情况,提高警觉,准备防范或采取应变措施的标线。

    五、道路车位划线按型态可分为以下四类:1、线条标划于路面、缘石或立面上的实线或虚线。2、字符标记标划于路面上的文字、数字及各种图形符号。3、突起路标安装于路面上用于标示车道分界、边缘、分合流、弯道、危险路段、路宽变化、路面障碍物位置的反光或不反光体。4、路边线轮廓标安装于道路两侧,用以指示道路方向、车行道边界轮廓的反光柱(或片)。

    六、道路车位划线的标划区分如下:1、白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或作为行车   距离识别线;划于路口时,用以引导车辆行进。2、白色实线划于路段中,用以分隔同向行驶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指示车行道的边缘;设于路口时,可用作导向车道线或停止线。3、黄色虚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于禁止车辆长时在路边停放。4、黄色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划于路侧或缘石上时,用以禁止车辆长时或临时在路边停放。5、双白虚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减速让行线;设于路段时,作为行车方向随时间改变之可变车道线。6、双黄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7、黄色虚实线划于路段中时,用以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黄色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黄色虚线一侧在   的情况下准许车辆超车、跨越或回转。8、双白实线划于路口时,作为停车让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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